创业板推出前夕,民间资本各显其能,在募集资金与发掘项目方面做了大量制度创新。通过信托产品和有限合伙企业的架构,为募集资金解决合法渠道;通过与投资银行的多种方式合作,获取优质项目资源。
从2007年底开始,伴随着股市的“退烧”和管理层对创业板的“预热”,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风光不再,私募股权投资基金(PE)日渐成为资本圈的焦点。特别是2008年初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表态创业板即将推出后,民间资本闻风而动,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增长。据统计,2008年1季度,仅深圳新设立的名为“创投”的机构就超过50家,还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,其中绝大部分机构都将目标瞄准Pre-IPO(预上市项目)市场,把企业未来一两年内能否上市作为最重要的考虑标准。
信托型PE抢占先机
国际上,PE的组织形式主要包括契约型、合伙型、信托型和公司型。在国内,由于受到相关法规的限制,活跃的本土PE或是公司型,如深圳创新投、上海联创等,或是通过在英属维京群岛、开曼群岛等地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离岸运行,如鼎晖、弘毅、三山等。长期以来,困扰国内PE机构发展的一个最大原因就是合法资金渠道无法解决,2007年2月,国家有关信托管理的新规定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》出台,股权投资信托成为政策明确允许的信托公司集 。。。 |